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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实告知”有多重要

客户刘女士于2020年12月17日为配偶翟先生投保我司富德生命倍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富德生命附加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A款),附加富德生命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D款)以
2024-09-06 13:04 · 投资者  娜娜    收藏
   

客户刘女士于2020年12月17日为配偶翟先生投保我司富德生命倍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富德生命附加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A款),附加富德生命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D款)以及富德生命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被保险人翟先生2022年9月16日因心血管狭窄进行支架手术在医院住院,在递交理赔资料后,经调查,被保险人翟先生曾于2019年2次以腔隙性脑梗住院治疗,因存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我司拒赔未退费。

投保人故意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险。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提醒您要认真填写健康告知,健康告知是指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时,要求其填写的关于健康情况的说明,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不要隐瞒真实情况。不然的话,被发现了无法理赔,自己遭受经济损失,更严重者,可能还有骗保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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