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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提醒您投保时应进行如实告知

2018年7月,李先生在与朋友沟通中了解到,投保保险产品时可以不告知自己真实身体状况,保单生效2年以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这样就可以获得保险理赔,随后李先生通过该朋友为
2024-09-06 13:03 · 投资者  娜娜    收藏
   

2018年7月,李先生在与朋友沟通中了解到,投保保险产品时可以不告知自己真实身体状况,保单生效2年以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这样就可以获得保险理赔,随后李先生通过该朋友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

2020年9月,李先生报案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接到理赔资料后,发现李先生的保险刚满2年,且理赔人员多方调查核实到李先生在投保时已经身患肺癌,最终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李先生对公司理赔结论不满进行投诉,公司工作人员对销售环节及保单服务进行了详尽调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尤其是在人身保险合同领域,如健康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常常会询问投保人关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此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否则可能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造成被保险公司拒赔的后果。据理赔人员介绍,在理赔被驳回的人身保险案件中,最多的是投保人隐瞒了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和身体状况,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最终未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当前,不少投保人隐瞒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是觉得只要表面上看不出来问题,那保险公司就不会知道,但其实这些都是瞒不住的。在人身保险理赔申请单中,一般都会有一个授权与声明,就是投保人授权保险公司在理赔阶段能够调查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和身体情况,也就是说,在启动调查之后,保险公司能够得知被保险人此前的住院情况、门诊情况、体检报告等等。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提醒您如实告知作为投保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所询问的相关重要事项,否则可能会影响保单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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