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关注保单宽限期
案件详情
陈女士于2019年1月21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年金险附加意外门急诊的保单,缴费期限为10年。2022年1月,陈女士收到该保险公司电话和短信催缴续期保费的提醒。但因陈女士忙于生意,一直未缴纳续期保费。
2022年5月,陈女士不慎摔倒,至附近医院包扎治疗。后来陈女士将自己的理赔材料递交到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经查,该保单已于2022年3月过宽限期,保单已失效。在这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产生的诊疗费用,保险公司无法理赔。之后陈女士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办理保单复效,并表示今后不会再忽视宽限期缴费提醒,及时缴纳保费,不再重蹈覆辙。二、相关法规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三、风险提示
1、保险公司设立宽限期是为了避免合同的非故意失效。现实中有些客户因暂时经济困难,工作繁忙等一系列原因,认为保单还在宽限期内不着急缴费,最终未能按时缴费。
2、消费者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关注保单宽限期,及时缴纳续期保费。保险公司一般在缴费期前会以短信方式提醒投保人按时交纳保险费,避免因为个人疏漏未及时缴纳保费导致失效,影响自身保险权益。
3、投保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免错过保险公司的催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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