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所有保单都能复效吗?
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正在进行中,富德生命人寿浙江分公司为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和谐健康金融环境,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保险相关知识,本期为大家带来以案说险:所有保单都能复效吗?
一、案例简介
陈先生于2015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年金保险(分红型),2019年4月,保险公司联系陈先生及时缴纳续期保费,并提醒宽限期和保单复效时效,避免因未及时缴纳续期保费对自身权益造成影响。但陈先生表示自己经济周转实在困难,等有钱了再缴。后续保单因未在宽限期内续缴保费,于2019年7月失效。陈先生于2023年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但根据该险种条款约定,保单失效已满2年,无法复效。陈先生虽然表示自己对保险高度认可,但也只能接受保单无法复效的事实。
二、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在保单即将进入续期缴费期时已提醒陈先生及时缴纳保费,并提示保单宽限期及复效时限,但陈先生未能及时缴费,且提出复效申请时间已超两年,故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保单无法复效。
三、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要关注保单续期缴费时间,并留意保险公司官方短信提醒和来电,确保保单在宽限期截止前续缴,避免保单失效,影响自身权益。
若保单因未及时缴费失效,消费者如有复效意愿,应关注保单复效时效,尽快联系保险公司或服务人员办理复效,避免保单无法复效。
消费者应保证向保险公司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如有变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申请,避免无法接收保险公司的相关信函、短信和电话,导致影响保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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