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出险报案要及时
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正在进行中,富德生命人寿浙江分公司为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和谐健康金融环境,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保险相关知识,本期为大家带来以案说险:出险报案要及时。
一、案例简介
2019年12月,嘉兴客户J先生为其儿子投保了我司的《富德生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富德生命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D款)》。2024年1月31日,被保险人因肺炎住院治疗。2024年2月1日,投保人J先生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进行理赔报案,工作人员立即告知理赔注意事项及应备资料。
2024年2月5日上午,J先生前往保险公司柜面提交理赔申请并递交理赔相关材料,当天中午就收到保险公司给付的理赔金。
二、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本案中客户J先生在被保险人出险后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保险公司也第一时间告知了客户理赔注意事项和所需材料,在收到客户理赔申请和资料后及时完成保险金给付,保障了客户的权益。
三、风险提示
保险事故发生后,建议消费者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联系消费者详细了解出险情况,并告知理赔所需材料,提醒相关注意事项,避免因非定点医院就诊、理赔材料缺失等造成理赔纠纷或不必要的时间损耗,同时也可以避免因出险时间长导致发票、病历资料等缺失引起消费者无法理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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