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很重要
案例简介 客户张女士于2020年12月为配偶李先生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2023年5月被保险人李先生因身体不适住院,不幸确诊肾恶性肿瘤。在递交理赔资料后,经调查,被保
案例简介
客户张女士于2020年12月为配偶李先生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2023年5月被保险人李先生因身体不适住院,不幸确诊肾恶性肿瘤。在递交理赔资料后,经调查,被保险人李先生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三次因右肾肿瘤住院,此次理赔因存在投保前病史未如实告知,最终公司做出拒赔决定。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险。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新投保保险时或者办理保单复效、新增附加险等业务时,一定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避免后期理赔纠纷或经济损失,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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