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资讯 > 正文

遵循适当性,会选保险,买对保险

案例介绍 小刘是一位私企职员,新婚不久,婚前几乎没有积蓄,婚后得到了家人为小家庭提供的备用金。在拿到钱后,小刘考虑到自己和爱人的社保不足以满足今后的养老需求,经夫妻
2024-09-14 15:42 · 投资者  风中的自由    收藏
   

案例介绍

小刘是一位私企职员,新婚不久,婚前几乎没有积蓄,婚后得到了家人为小家庭提供的备用金。在拿到钱后,小刘考虑到自己和爱人的社保不足以满足今后的养老需求,经夫妻二人商量后,决定用这笔钱购买两份养老险来为未来的老年生活提供保障。

在投保时,保险销售人员建议小刘根据家庭财务状况谨慎选择年缴保费额度,但小刘认为婚前无积蓄是因为只有一个人挣钱,而婚后则有两个人的共同收入,觉得以后可以攒不少钱,同时为了未来高品质的养老生活,坚持选择了较高的年缴保费。但在婚后第二年续缴保费时,小刘发现这一年下来没攒多少,手里的钱不够支付保费,便与家人借钱将保费交齐。直到第三年续缴保费时,小刘仍无力缴纳保费,觉得这两份保单给他和家庭带来了负担,最终选择退保。

案例解读

本案例中,小刘虽有提前规划养老的意识,但没有切实的考虑到必要的家庭开支,以及其它不定支出,错误地预估了交费能力,导致没有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为家庭带来了负担,对生活造成了困扰。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风险提示

为了帮助消费者能够选择到适合自己的产品,监管单位在《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所谓“适当性原则”,是指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及其服务与客户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对应的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消费者则要选择购买合适的产品及服务。 

 

  • 上一篇:富德生命人寿常州中支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
  • 下一篇:以案说险:受益人该指定还是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