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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 提示您带病投保要实告知

客户Z女士2021期间先后投保了三份我司保险,当年10月份查出乳腺癌,12月向我司递交理赔资料,但经公司理赔调查客户投保前体检发现宫颈肥大、双侧乳腺小叶增生、左侧乳腺结节、右
2024-09-18 13:54 · 投资者  风中的自由    收藏
   

客户Z女士2021期间先后投保了三份我司保险,当年10月份查出乳腺癌,12月向我司递交理赔资料, 但经公司理赔调查客户投保前体检发现“宫颈肥大、双侧乳腺小叶增生、左侧乳腺结节、右侧多发乳腺结节、轻度脂肪肝、子宫肌瘤、幽门螺旋杆菌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53(高危型) 阳性”史,但客户在投保前均未如实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司对客户名下三份保单作出拒赔解约并退还保费的理赔决定。

【风险提示】:《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人身险产品时,务必遵守最大诚信原则,认真填写投保单,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隐瞒病史,为理赔留下隐患。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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