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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健康告知很重要

【案例描述】 张女士2019年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2023年因乳腺恶性肿瘤申请理赔,经调查发现,在张女士投保产品前,在日常健康体检中发现乳腺结节,但张女士在投保时未
2024-03-11 16:34 · 投资者  娜娜    收藏
   

【案例描述】

张女士2019年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2023年因乳腺恶性肿瘤申请理赔,经调查发现,在张女士投保产品前,在日常健康体检中发现乳腺结节,但张女士在投保时未作出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的理赔结论,双方发生理赔纠纷。

【案例分析】

现在,因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而引发的理赔纠纷很多,客户究竟该怎么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呢?怎么才能享受到保险保障功能?在判断孰对孰错之前,我们要先来了解什么是健康告知?为什么要健康告知?健康告知应该注意什么呢?

首先,健康告知是指客户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申请时,将被保险人申请健康状况如实反馈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健康告知情况做风险评估,最后确定是否可以承保的过程,其次,保险合同是一份契约(合同),诚信是双方契约的前提,签订契约的双方都是出于一个平等、透明的状态,这里的双方就是代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客户要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包括健康情况,保险公司要如实告知保险责任并履行保险义务,最后,在健康告知时应诚实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

【富德生命人寿甘肃分公司提示】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健康告知是投保中的一大门槛,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双方都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一份有效的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必要基础,所以大家在购买人身险保险产品时,必须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让保险失去保障功能,为未来的理赔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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