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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篇】以案为鉴,共筑保险防线

案例简介: 客户金女士于2018年4月投保一份终身寿险产品,同时附加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24年6月客户于保单宽限期间未正常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客户
2024-09-11 16:15 · 投资者  娜娜    收藏
   

案例简介:

客户金女士于2018年4月投保一份终身寿险产品,同时附加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24年6月客户于保单宽限期间未正常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客户想要进行保单复效,因客户之前有理赔史,故公司核保决定对“颈椎、腰椎、子宫肌瘤”进行责任免除,客户表示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要求正常理赔。

案例分析:

当投保人宽限期内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单便会失效。复效条款允许保投保人复效,但此权利的时效通常为两年。我国《保险法》中有关保单效力的条款规定主要如下: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案中金女士保单中止后健康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复效时,经过重新核保对“颈椎、腰椎、子宫肌瘤”进行责任免除,客户不复效,保险公司将会依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终止。客户面临失去保险保障和资金受损的双向风险。

 

风险提示:

提醒广大消费者:定期关注保单状态,确保按时缴纳保费,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保单失效。如保单已失效申请复效则需要注意:

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保单复效前,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和等待期规定,确保自己清楚了解在复效后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免除情况。

二、关注健康状况:在保单复效时,投保人需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果被保险人在复效时已有某些疾病或症状,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核保决定和保险责任的承担。

保险是保障我们生活的重要工具,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从中吸取教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环境。让我们携手共进,共筑保险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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