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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消保课堂:以案说险|莫因未缴纳续期保费导致利益受损

一直以来,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始终践行新时代金融使命,围绕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适老金融服务等工作,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懂金融、防风险,切实
2024-06-28 15:21 · 投资者  风中的自由    收藏
   

一直以来,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始终践行新时代金融使命,围绕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适老金融服务等工作,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懂金融、防风险,切实提高全民金融素质,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增强公众防诈骗和防范风险的意识。

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近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消保课堂:莫因未缴纳续期保费导致利益受损,先来看一则案例:

李女士于2018年9月在我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并附加了住院医疗,以及意外门急诊,后因疫情影响,做小本生意的她,因为一时的资金周转,导致2021年的续期保费未能缴纳,保单因此失效,2022年的8月,李女士的小店盈利情况好转,于是想到自己的保障问题,遂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同意补交所欠保费及复效利息,并重新填写了最新的健康告知,由于李女士为小店转亏为盈时的拼搏,导致身体出现了写小毛病,因身体检查时发现尿潜血和尿蛋白指标升高厉害,我司根据李女士提供的检查报告最后核保决定,做出不予承保的决定,根据条款约定,该单只能退还现金价值。

我们可以看到《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同时《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而本案例中,李女士在保单中止后,身体健康状况发生了变化,申请复效时,经重新核保后不符合承保的条件,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造成保单的终止,李女士更是面临失去保险保障以及资金受损的风险。为此,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评估长期持续缴费的能力,并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费,避免保单失效造成保障断层,资金受损的风险。

普及金融知识,传播金融力量。下一步,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将持续坚持金融为民的职责使命,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出“消保课堂|以案说险”系列宣传专题,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助力金融消费者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在金融交易中做出明智的判断和选择,实现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防范和承受金融风险,为建设和谐金融消费环境贡献力量,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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